[執業心得]
這案件接到手的時候,兩造已經民、刑事互告了7、8年了 對方一直有請律師指引訴訟方向,而我方當事人沒有委任律師,所以訴訟過程中一直是挨打狀態。 也因為沒有律師提供訴訟策略,導致過往不該講的證詞,或不能提出的證物,老早都在卷內了,被前案法官作為不利的認定依據。 本案一開始接到手的時候,乍看之下是相當悲觀的,因為雙方間的事實及法律關係,在前案的法官已經判過了,我方全輸,而我們本案的法官原則上只能尊重前案判決結果並且採納,幾乎沒什麼翻盤的空間。
然而當事人還是願意委任拼一把,委任後我細細研讀前案的訴訟資料時,發現可以攻防的點,而且找到了最高法院對我方有利的見解,於是我就用力的抗辯了。
雖然對方律師極力主張要援引前案判決理由(因為前案判決對他有利),但一、二審及三審法官最後都採納了我方的抗辯,不僅不援引前案判決,並且全部駁回對方的主張。🎉🎉🎉
這件的心得是,這件當事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,很可能繼續敗訴。有的案子真的不要自己應戰,否則很容易不懂法律,錯過了可以獲勝的機會。
── 2022.09.09 ──